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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研究阐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民族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民委启动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通知及附件材料详见网址:https://www.neac.gov.cn/seac/xxgk/202404/1171942.shtml。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设有招标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委托项目等类别。本次申报是招标项目,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前三项支持经费2—5万,立项数量根据申报总数、财政实际拨款经费等情况决定。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国家民委批准的资助额度编制经费预算,并报国家民委审批后实施。 

后期资助项目将在下半年进行,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国家民委网站。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课题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四、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我校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各二级单位请于5月13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纸质版申报书及活页各2份(最终版)及汇总一览表1份(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盖二级单位公章)交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及汇总一览表(确保与纸质件的一致性)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文件命名为“二级单位+2024年国家民委项目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及逾期报送的二级单位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18-2681199 V:62129

科技处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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